为激活新疆旅游市场、提振旅游信心,抢抓新疆高铁开通的历史性契机,进一步加快推进丝绸之路经济带旅游集散中心的建设进程,自治区旅游局拟在2014年“爱新疆游家乡”冬春旅游民航大交通试点和推广项目的基础上推出铁路大交通试点项目,补贴来新疆旅游的游客。
据了解,具备合法资质的旅行社、**景区、星级饭店、星级农家乐、S级滑雪场均可参与。执行时间为2015年3月24日0∶00时开始至2015年4月30日24∶00时。
在期限内补贴人数总计不超过1万人,补贴标准为向符合要求的游客每人补贴200元,共计补贴200万元,补贴资金全部以新疆旅游卡的方式发放。
补贴对象仅限16人以上整团乘坐列车入疆旅游的内地游客(6岁以上游客),其中6岁到12岁之间的游客享受100元旅游卡赠送,12岁以上的游客享受200元旅游卡赠送。随团的全陪、领队享受200元旅游卡赠送。所有地接旅行社须提前7天提供旅游地接合同确认件(含组团费用、地接费用、团队行程、接待标准)、团队人员名单(含姓名、**号码、电话号码)、游客**复印件、游客火车票复印件,经审核无误后发放并激活新疆旅游卡。
团队行程必须涵盖新疆7个5**景区中的任意两个,或者团队行程在疆内必须至少有两晚以上住宿。
地接旅游社必须通过新疆旅游电子商务平台在**购买团队行程所涉及到的景区门票及宾馆客房。
享受补贴的团队电子行程单必须经过新疆旅游“一诚通”团队认证设备的景区认证和饭店认证。参加旅游团队的游客当次有且只能领取获赠一张新疆旅游卡,重复来疆旅游的,原则上可以多次获赠,但卡号不变。
据悉,地接旅行社对外发布组团广告和执行团队行程时,不得对游客隐瞒该团队享受**补贴资金的相关信息。一经查实地接旅行社故意隐瞒**补贴事实的,取消该旅行社的参与铁路大交通试点项目的资格,相关损失由该旅行社承担。
地接旅行社在外发布组团广告和执行团队行程时,一切行为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禁利用**补贴资金进行零团费、负团费等不正当市场竞争,如有违反,除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查处外,取消该旅行社的参与铁路大交通试点项目的资格,相关损失由该旅行社承担。
据州旅游局工作人员介绍:“此次试点项目,将带动我州旅游市场。去年以来,州旅游局对州直56家星级酒店、25个**景区、40余家旅行社、120余家星级农家乐、11家S级滑雪场进行旅游服务与安全工作情况检查,提高了服务水平。去年在全疆旅游形势低迷的情况下,我州旅游实现了逆增长,相信该试行项目会吸引更多游客前来伊犁旅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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